專利法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一、專利法的實質要件是什麼?
專利侵權的實質要件是指專利產品的技術條件,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實質要件包括消極條件和積極條件。
消極條件就是從反面去規定哪些發明創造不具備專利性,從而不能被授予專利;而積極條件就是從正面闡述具備怎樣的條件的發明可以被授予專利。
(一)消極條件包括:
1、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秩序的發明創造不能被授予專利
2、科學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
4、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但是對於診斷和治療疾病而發明的各種儀器、設備是可以被授予專利的)
5動物和植物的品種不能被授予專利(但培育或生產動植物新品種的方法可以被授予專利)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被授予專利
7、其他不授予專利的領域
(二)積極條件包括: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二、構成專利侵權的形式要件
1、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是一項有效的中國專利
侵犯的專利必須是必須是依照我國法律獲得的專利權,因為專利具有地域性,只在該地域受法律保護。
2、實施行為必須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的
專利權人對自己擁有的專利具有獨佔性,侵權人未經許可或授權,不得私自實施專利產品。
3、實施行為必須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除規定外,任何人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其專利。由此可知,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也是判斷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
專利有形式、實質兩方面的要件,不管侵犯的是哪一方面,都會構成專利侵權,但是一般實質要件被侵犯後受到的損失要高一些,且若是侵犯實質要件之後,用於盈利,那麼只要非法營業額已經達到了刑事的立案標準,那麼侵權者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