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質押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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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質押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專利權質押登記的條件是什麼

Ⅰ.專利權必須有效。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證明專利權有效的文件包括專利證書、年費繳納憑證、專利登記簿等。

Ⅱ.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係指獨佔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轉讓權、標記權等。在債權未受清償前,出質人應當用其出質權利的全部來擔保債權的實現。

Ⅲ.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依法可以轉讓,但其明顯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之不能作為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

Ⅳ.出質人必須是合法的專利權人。認定出質人是否合法的標準是看其有效證件與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出質人非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專利權人或非全部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質押合同將不予登記。

二、專利權質押登記部門工作基本流程為:

1、專利權質押申請人首先需準備專利權質押請求及申請文件,並將其交予中國專利局專利工作管理部專利市場處即專利權質押登記部門

2、專利權質押登記部門受理申請人申請工作。

3、專利權質押登記部門按法律規定依法向申請人收取專利權質押登記登記費。

4、申請人依據《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提交相關資料,如身份證明等,專利權質押登記部門則依法審核其是否可以符合登記條件;

5、專利權質押申請登記審核過程中需要修改、補充的,申請人應按要求進行修改、補充。

6、不管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工作是否通過國家審批,專利權質押登記部門告知申請人結論。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等方式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相關手續。

第七條 申請專利權質押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表;

(二)專利權質押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託代理的,註明委託權限的委託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專利權經過資產評估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資產評估報告。

除身份證明外,當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身份證明是外文的,當事人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

對於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的文件,當事人可以提交電子掃描件。

專利權是可以進行治牙的,算作是權利質押,因此,想要對專利權進行質押,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首先,出質人本身就需要對質押的專利,擁有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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