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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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授理辦理的流程:
1、提交技術交底書及委託書;《專利法》第26條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説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2、雙方技術交流;
3、簽署代理協議;
4、支付代理費及官方費用;
5、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6、提交專利申請;
7、提交代理報告和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
8、等待專利局審查授權。
二、自己辦理的流程操作:
1、遞交申請(準備好資料);
2、初步審查:專利局初步審查處審查是否具備形式審查要件,用時約3個月;
3、申請公開:自申請日起18個月期滿後專利局公開發明專利申請的內容,申請提前公開的除外(約6個月);《專利法》第34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佈。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4、實質審查: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專利局受理後啟動實質審查程序。申請人同意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即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的,約6個月左右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專利局的審查員對申請保護的技術方案是否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及其他可授權的實質性條件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如是否有駁回理由,或者申請保護的範圍是否應當縮小等;
5、授權:審查員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或經代理人合理爭辯後滿足授權條件時,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從收到通知並繳費後約3個月拿到專利權證書;
6、發證。《專利法》第39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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