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專利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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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哪些情況下專利會失效

哪些情況下專利會失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即導致專利權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包括: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説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説明書為依據;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範圍;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複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最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

二、專利權無效宣告審查什麼內容

無效宣告請求可以涉及一項專利權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請求宣告專利部分無效。所謂“部分無效”,是指宣告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一項或者數項(但不是全部)權利要求無效,或者只是縮小其中某一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專利複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後,依下述程序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決定:

1、在專利複審委員會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後,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

2、專利複審委員會向專利權人轉送無效宣告請求的副本和有關文件的副本。

3、由專利複審委員會組成合議審查組,一般由3人組成,負責對無效宣告請求正式審查。

4、合議審查組在審查過程中,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人呵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5、合議審查組在澄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審查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若請求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理由成立,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若專利無效的申請理由不成立,宣告維持專利權繼續有效。

對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根據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知,對於專利權無效的情形,我國的專利法還是做出了一定的規定,主要來説是包括有四種情況的,其中就有主體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重複授權的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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