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照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4W

一、新聞照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新聞照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是否到保護這要看時事新聞披露的信息,如果是發揮新聞讓社會知曉的功能,當它是新聞、起到新聞的作用的時候,應當比一般的作品更寬容,應該迅速讓公眾知道,比如國際上、國內上發生的重大事件,如果過於強調保護,轉載要收費,這就違背了新聞的主旨和指導思想。但是當新聞已經不成為新聞了,當它已經沒有新聞的功能,這些圖片的作品功能更加被強調的時候,我個人認為,它就應該享有對作品保護的需要。

二、著作權保護的基本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即一個締約國把其他締約國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當作本國國民的作品加以保護。這是雙邊和多邊協定中幾乎普遍採用的原則。

2.一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以“起源國待遇”,即給予這些作品以相當於作者所屬的國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國家給予的版權保護。一些泛美公約曾實行過這一原則。

3.一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以“第三國待遇”,即甲國給予乙國的作品以丙國作品享有的版權。根據這一原則,所有締約國國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權保護。

三、著作權保護的主體

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作,並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

(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作品著作權;

(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確;

(3)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

(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或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

特殊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則需依法確定著作權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一般是針對於個人的作品來進行保護的,而對於新聞的照片那麼這個作品的保護就要看時期性,看是否會存在有社會的價值,這樣才能判定出這個照片是否依法的受到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來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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