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曲權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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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曲權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編曲權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編曲者地位尚未得到承認。從我國以往的司法實踐看,編曲者的智力成果在著作權法上的地位並未得到承認。

侵犯著作權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二、著作權保護的主體

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作,並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作並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

(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作品著作權;

(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確;

(3)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

(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或終止後,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

特殊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託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則需依法確定著作權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編曲權也是屬於個人出來的作品,但這個作品不會得到著作權的保護,只有擁有一個完整的作品才能受到合法的保護,因此,對於《著作權法》的保護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是獨立完成的作品就一定在此保護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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