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權有哪些權利 - 保護期有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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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人的權利是分為兩大類的,即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不同分類下面還有一些更加細小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針對其中的著作人身權,大家知道具體包括了哪些權利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著作人身權有哪些權利,保護期有多長

一、著作人身權有哪些權利

1、發表權:是作者依法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和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著作權的首要權利。包括髮表作品和不發表作品的權利。

作者生前未發表(未明確表示在其死後不發表)的作品的發表權:可在其死後50年內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則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權:是作者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註明其姓名或名稱的權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權利。作者作品署名發表後,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廣播、表演、翻譯、改編等形式進行傳播和使用時,必須註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署名權歸作者享有。署名權不得轉讓、繼承,也不存在放棄問題。保護期不受限制。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

3、修改權:是作者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為作者所享有,只有經作者授權,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即構成對作者修改權的侵犯。例外:

(1)報社、雜誌社可對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無須徵得作者同意。從實質上講,修改權仍屬於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範圍內對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刪節,而不能改變作品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2)美術作品原件出售後,著作權人如想修改作品,須徵得美術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是修改權的延續,在內容上比修改權更進一步,不僅禁止對作品進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編、註釋、翻譯、製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時對作品作歪曲性的改變。但作品在出版、發表的過程中,出版人、編輯者對出版作品所作的技術性處理,如引證的確認,文字和語法錯誤的更改,不能視為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保護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後,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行使;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則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二、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著作權法》第20條規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也就是説,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終身享有,作者死亡後,這三項人身權並不因為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作者死亡後,其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此外,如果作者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在其變更、終止後,其單位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保護。因此,如果作者死亡後,他人侵犯其上述三種著作權人身權中物任何一種權利,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承受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著作權法行政管理部門在相應的情況下有權出面保護。

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是可以相互獨立存在的權利,因此,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限,不受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了限制。也就是説,即使在著作財產權期限屆滿的情況下,著作人身權仍然存在,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著作人身權包括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權與發表權。

但這裏需要説明的一點是:發表權雖然是屬於著作人身權中的一項權利,但由於發表權是一項直接關係到作品的經濟效益的權利,而且往往與著作財產權一起行使。所以,著作權法將發表權這項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規定了相同的保護期。

上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了著作人身權的權利內容,同時還帶來了關於著作人身權保護期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幫助你更加深入的瞭解相關內容。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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