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超過保護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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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超過保護期怎麼辦?

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超過保護期怎麼辦?

超過訴訟期,法院則不會受理相關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著作權侵權的訴訟時效,版權侵權主要是侵犯版權人的財產權利,比如未經版權人同意,擅自以發行、複製、出租、展覽、廣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權人的作品或傳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權費等。

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解釋,權利人提起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權利人可以拋開訴訟時效制度,不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權利人仍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二、哪些侵權行為要承擔民事責任?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製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註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一般來説著作權是受我國法律的相關保護,但是如果超過兩年的訴訟保護期的話,那麼該著作權將不會被進行保護。但是如果受害者位發現自己進行被侵權了,如果在超過兩年才發現的話,那麼法院還是會受理相關案件,因為保護期是從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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