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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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受到他人侵犯的時候,很多著作權人都會選擇向法院起訴,此時就需要考慮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的問題了。因為要是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話,那麼法院通常是不會受理案件的。那到底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該如何確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一、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的解釋,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

訴訟時效制度的核心是權利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民事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請求,即權利人應當主動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提起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規定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時,又規定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解釋,權利人提起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制度,權利人可以拋開訴訟時效制度,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只要在該著作權保護期內,權利人提起訴訟時侵權行為仍在持續,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著作權保護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權利人仍可獲得自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的侵權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解釋,是將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圈定在該著作權的保護期內,從法律的角度對該訴訟時效作出延長的規定,這一拋棄訴訟時效的直接後果可能因此出現權利人維權的消極意識和權利人權利的濫用。

二、著作權保護期是多久

著作權保護期: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限制,或者説是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權保護期內,作品的著作權受法律的相應保護,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使用作品均需要徵得著作權人的同意,並向其支付報酬。著作權保護期滿之後,作品即進入“公有領域”,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可以在無需徵得原著作權人同意、無需向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使用作品。著作權期限的確立對於既保障著作權人對作品的專有權利,又確保著作權成為發展本國文化和科學事業的工具起了重要作用。

以上詳細介紹了關於著作權侵權訴訟時效的具體內容,但願能夠幫助各位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由於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法律上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不同的。更多著作權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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