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不同 - 著作權與鄰接權有什麼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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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接權與著作權的不同,著作權與鄰接權有什麼異同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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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鄰接權

著作權與鄰接權的關係

1.著作權與鄰接權的聯繫:

從概念可以看出,鄰接權是從著作權派生出來的權利,沒有著作權就沒有鄰接權。相反,沒有鄰接權,著作權的傳播和發展就受到一定限制。由此可見,二者緊密相連、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相互發展。著作權是鄰接權產生的前提與基礎,而鄰接權的產生又完善和發展了著作權。著作權人可以將自己作品許可給他人通過創造性勞動產生鄰接權。鄰接權權利人行使鄰接權時,需要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2.著作權與鄰接權的區別:

(1)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主體不同:著作權的主體是創作作品的作者。作者包括創作作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著作權繼受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作者、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合作作品著作權人、職務作品著作權人、委託作品著作權人等。而鄰接權的主體是傳播作品的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視組織和出版者。

(2)著作權和鄰接權的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由作者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作品。而鄰接權保護的對象是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廣播電視節目、書刊的版式設計和圖書的專有出版。

(3)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權利義務範圍不同:著作權權利範圍包括著作人身權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以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等經濟權利,經濟權利可以許可或轉讓他人使用,並據此獲得報酬。鄰接權也涉及署名權等精神權益以及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經濟權利,但其經濟權利範圍沒有著作權的經濟權利廣泛。

(4)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法律保護強度不同: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比較直接,保護的力度比較強。而鄰接權的行使總要受到被其傳播作品的著作權的限制,一般要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和向著作權人付酬,並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作品原有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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