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證據調查取證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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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取證。

知識產權侵權證據調查取證的主要方式是什麼

2、委託律師調查取證。

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範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一般説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範圍也更加廣泛、精確。

3、委託調查公司取證。

調查公司往往有一些刑偵、特種人員,具有專業的調查技巧和調查設備,並和政府各職能部門、信息部門具有良好的合作關係,通過他們調查,往往可以把一些祕密的侵權行為揭露出來。

4、通過公證機關進行證據公證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法律對公證證據推定為真。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訴前準備工作的重要選擇。

5、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保全措施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應在法定時間段裏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燬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在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一份調取證據申請,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調取的證據通常分為三類: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

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應當注意兩點:一是申請調查的證據範圍,必須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項申請必須注意舉證時限。

法院通常採取的措施是對易拍照的被控侵權產品採用拍照的方式,或採用記錄下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徵的方式,對易於調取的產品等採用扣押、提取等手法。

7、申請行政機關調查取證。

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規定,各級專利機關在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需要查閲、複製與案件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有關文件;詢問當事人和證人;採用測量、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涉嫌侵犯製造方法專利權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被調查人進行現場演示。涉及產品專利的,可以從涉嫌侵權的產品中抽取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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