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作權中什麼不受保護限制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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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著作權中什麼不受保護限制情況有哪些?

在著作權中什麼不受保護限制情況有哪些?

(一)著作權的時間限制

著作權的時間限制,是指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時間界限。具體來説,時間限制是對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的限制,而著作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沒有時間限制。在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內,著作權人享有相對完全的著作權;期限屆滿後,受限制部分的著作權就喪失,不再受法律保護。我國著作權法第21條對不同類型的作品保護期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具體如下:

1.公民的作品保護期限

公民的作品保護期限,其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截至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則截至於最後一個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保護期限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保護期限,其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至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限.

電影作品或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的保護期限,與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保護期限相同。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限,發表權和財產的保護期為50年,截至於作品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者的身份明確後,則適用於公民的作品保護期限的規定。

(二)著作權的地域限制

著作權法是國內法,只能在本國有效,即在本國所創作完成的作品,只能受到本國法律的保護,其他國家不予保護。這就是著作權的地域限制。但知識產權的國際化趨勢使得著作權保護已跨越國境。正如本章在著作權特徵中對相對地域性的描述,著作權的自動取得以及保護方面的國際性,使得著作權的保護不像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地域性那麼明顯。其原因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簽訂了雙邊協議或參加了著作權方面的國際公約,如伯爾尼公約和世界版權條約,根據其“國民待遇原則”、“互惠原則”等基本實現了著作權的國際保護,即成員國國民的作品在其他成員國可得到與本國國民相同的保護,使著作權的地域性不那麼明顯。而未參加國際公約的國家在著作權保護方面才受到地域的限制。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著作權的限制情況,應當結合著作權的實際情況而定,特別是對於著作權的使用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結合實際的著作權保護情況來進行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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