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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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的構成要件如下:
其一、侵權人是銷售商或者中間商;
其二、侵權人去除、覆蓋商品上的註冊商標
《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反向假冒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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