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的構成要件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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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的構成要件主要是什麼

貿易出口是國家經濟發展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並且隨着我國的不斷髮展,現如今我國已經成為一個貿易交易大國。所以説國家針對一些進口物品在我國的銷售和使用過程當中,會涉及到一個反傾銷的法律知識。在下文中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反傾銷的構成要件主要是什麼?

一、反傾銷的構成要件主要是什麼?

1、有傾銷的行為

2、有損害結果

3、傾銷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二、反傾銷

反傾銷(Anti-Dumping)是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税稱為“反傾銷税”。

雖然在《關税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是,仍把反傾銷做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三、進口反傾銷税率的規定是怎樣的?

首先,根據《對外貿易法》,1997年3月25日國務院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隨着中國加入世貿組織,2001年11月26日,中國又修改並頒佈了《反傾銷條例》,並於2002年1月1日起實施,在兩個條例的基礎上,調查主管機關又先後制訂了一系列部門規章,雖然我國有關反傾銷法律體系出台較晚,但其基本原則與WTO的相關規則相一致。特別是在徵收反傾銷税方面,作為反傾銷措施之一,在臨時反傾銷措施以後,反傾銷調查將繼續在規定的時限內調查主管機關完成全部的調查,並對傾銷、損害和因果關係的認定有了充分的證據,支持和結論,將對有關進口產品,反傾銷税

銷税確定:

反傾銷税是在終裁時在確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損害和因果關係的基礎上徵收的,其徵税的幅度不高於確定的傾銷幅度,調查主管機關根據最後調查的結論,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徵税建議,由國務院税則委做出決定。調查主管機關在徵收反傾税的決定做出後,對外予以公告,由海關具體執行。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徵收反傾銷税,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向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三、反傾銷税的納税人

在進口那個環節徵税的,甲國的A廠商生產了一種產品賣給了乙國的B廠商,B廠商再賣給同是乙國的C銷售商賣給乙國老百姓,乙國政府説這產品老影響本國產業了不行要徵反傾銷税,這裏,B廠商就是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也就是反傾銷税的納税人。但是分析一下,税收的最終負擔者就不一定完全是進口經營者了。乙國政府一徵税,B廠商的利潤被壓縮了,人家就不爽啊,就和A廠商談判,你這產品給我再便宜點吧,不然我就不進口了。A廠商生產了那麼多總得賣出去啊,甲國市場太小吃不下嘛,於是打落牙齒和血吞好吧好吧便宜點,在這裏,A廠商和B廠商都負擔了一部分税款。

確定反傾銷税是在終裁時在確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損害和因果關係的基礎上徵收的,其徵税的幅度不高於確定的傾銷幅度,調查主管機關根據最後調查的結論,向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提出徵税建議,由國務院税則委做出決定。調查主管機關在徵收反傾税的決定做出後,對外予以公告,由海關具體執行。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徵收反傾銷税,由商務部提出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向商務部予以公告,海關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執行

我們可以看出反傾銷的構成要件相當的清晰明瞭,包括有損害的結果,有傾銷的行為,傾銷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等。反傾銷對國家的發展和經濟的推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某種情況下事關國家的税收國策,可以看出反傾銷的作用還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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