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思想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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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保護思想內容嗎?

著作權保護思想內容嗎?

按相關法律規定,僅僅是思想內容是不能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有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問題,早已形成定論,即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現形式,而不是思想。但本文作者認為,至少在一定前提下,思想內容也應該適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作為一家之言,本刊刊發此文,旨在倡導學術交流之風。  著作權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大致經歷了與“出版特權”相聯繫的保護階段、與“著作財產權”相聯繫的保護階段、與“著作人身權”相聯繫的保護階段和如今的著作權國際化保護階段。隨着著作權法律制度的不斷髮展,對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問題,學術界已經基本上形成定論,即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作品的表現形式,而不是思想內容。但筆者認為,思想內容也應該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內容,至少在一定情況下應該被納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即作品的表現形式和思想內容應該同為其保護對象。

思想內容與表現形式的關係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對象是作品,即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可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需要具備兩個要素:

第一,作品是人類的智力創作成果;

第二,屬於作品範疇的並不是人類一切領域內的智力成果,而僅限於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之內。我國著作權法明確列舉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築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等八類作品,並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作為彈性條款,以適應著作權法的不斷髮展,將應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均歸入其保護之中。

要談到思想內容可否成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問題,首先必須明確作品的思想內容和表現形式的關係。作品的思想內容是指作者藉助作品所反映的觀點、概念、原理、方法、步驟或客觀事物、事件以及其他題材和主題等;而作品的表現形式是指作者通過作品表達某種思想、某項內容時,所採取的各種表現手法、技巧等客觀形式的總和,它具有客觀性。我們知道,作品是思想內容和表現形式的統一,作品的思想內容是純主觀的東西,它必須藉助一定的表現形式才能夠被人們所感知,否則就更不可能涉及到保護的層面上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表現形式只是對作者作品的思想內容的反映,缺乏思想內容的表現形式沒有存在的基礎,也沒有存在的必要,作品因而也空洞、毫無價值,即表現形式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一般是一些文學作品,音樂舞蹈創作作品等等。需要一個作品呈現出來,這些作品都是著作權人通過自己的智慧,創作出來的,為了保護人們的智力成果,所以對這些作品依法進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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