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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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主要方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佔、善意取得、沒收、徵收、税收。按照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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