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自什麼時候起
一、著作權受法律保護自什麼時候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是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的,無須經過任何批准或登記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二、版權登記的流程
1、填寫申請表
2、提交申請文件;
3、登記機構查收並通知繳費;
4、登記機構受理;
5、審查;
6、補正程序(非必要流程);
7、製作發送登記證書;
8、公告
三、版權登記的好處
1、登記的作品可以作為權利的證明,比如通過版權登記獲取的著作權書;
2、明確作品著作權人和權利歸屬;
3、在發生知產糾紛時,可作為有效證據;
4、增強版權交易效率,增加權利人合法權益。
四、哪些作品不適用著作權保護?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有三種類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護。
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極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可能到現在還有少部分認為,作品的著作權是從版權登記中心製作了登記證書以後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則不然,即便作者還沒有辦理版權登記,也不代表他人就可以隨便使用當事人創作出來的作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