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作品的著作權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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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作品的著作權歸誰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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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作品的著作權行使歸誰



    彙編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屬於成型作品的某些數據和材料彙集到一起,從而呈現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權歸彙編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過程中,不能侵犯原來作者的著作權。也就是要標明出處,而且還要給原創作者酬勞。除彙編作品外,還有一種看起來類似的作品叫做合作作品。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第一,彙編作品的作者不需要在所用的作品基礎上進行創新,而合作作品的作者們需要有明確的創作慾望,而不是單純的把成型作品彙集到一起。第二,彙編作品裏的每一篇作品都可以區分開來,讀者都知道每篇作品的出處和創作人,而合作作品的成果有時候不可分,有時候可以分。因為合作作品的創意也許是作者們達成共識得到的。



    第三,彙編作品在發表的時候,是要以彙集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作作品發表的時候要以所有參與作者的名義一起發表。



    彙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把作品彙編到一起的人。彙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就是具有國籍的公民,也可以是法律範圍內承認的人的主體,也可以是個體商户、個人合夥或者是某不承擔民事責任的合作組織。如果是某個單位組織員工,提供資金和工作資料進行集體創作,並且該單位對現有的如百科全書、應用教材,大型知名攝影畫冊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彙編作品的著作權歸這個單位。



    彙編人在表明著作權是自己的時候,不能侵犯到原創作者的著作權。彙編人引用的作品有的已經有了著作權認證,比如作者想要引用某詩人寫的詩,一定要經過詩人本人的同意,而且還要向詩人提供報酬。這樣彙編的過程才合理正確。



    綜上所述,對於彙編作品的著作權都是由彙編人享有的,如果由他人侵犯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進行維權,當然對於彙編作品和著作權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彙編作品是絕對不可以更改其中的內涵,需要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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