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保護期限規定是什麼?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保護期限規定是永久性的。公民是作品的創作者和作者,則作者具有表明自己身份並且在自己的作品上面署名的權利,署名可以是真實的名字,也可以是自己取的筆名,這是作者基本的人身權利。

作者的署名權、對於著作的修改權以及對於作品完整的保護權等的保護期限是不受到限制的。

二、其他的法律的內容是什麼?

如果在作者生前或法人其他組織存續期間,出現了並不是作品的作者,但是強行在作品上進行署名,或者是刪除作者的名字,又或者不是作者的署名,剽竊他人作品,沒有得到作者的允許就私自對作品進行修改、刪除,以及違背了作者的原本的創作目的,對作品的真實以已經進行了誤導的,對作者名譽造成了扭曲和篡改的行為,作者有權要求侵犯人停止侵犯,並且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進行公開道歉,補救回作者的名譽損失。

如果作者死亡後,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以及作品的完整保護權就由其繼承人或者是受遺贈的人負責了;如果作者沒有繼承人和受遺贈的人,那麼將有國家保護。

三、作品的範圍是什麼?

(1)、文學作品(包括文字、語言);

(2)、音樂作品(包括曲與詞);

(3)、戲劇作品(包括配樂);

(4)、舞蹈及啞劇創作;

(5)、圖畫、雕刻及雕版等美術作品;

(6)、攝影作品及圖片;

(7)、電影及其它視聽作品;

(8)、地圖、科技及建築圖形。

在當代社會關於著作權進行確定的時候,是需要分為不同種類的權利分別看待的。比如説我們國家所規定的就是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財產權益主要有時間方面的限制,但是人身權利,比如説署名權利,沒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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