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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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的通知

關於規範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的通知

《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印發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穩步推進各項工作,整體進展順利。目前各地懸掛光榮牌已進入高峯期,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個別地區讓對象自行領取光榮牌、不為户籍不在本地的長住對象懸掛光榮牌、不懸掛全國統一樣式的光榮牌、儀式感和宣傳不夠等,嚴重影響了工作效果和對象滿意度,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立即整改。

頒佈單位:退役軍人事務部

文       號:暫無信息

頒佈時間:2019-04-04

實施時間:2019-04-0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退役軍人事務廳(局),xx兵團退役軍人事務局:

《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印發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部署,穩步推進各項工作,整體進展順利。目前各地懸掛光榮牌已進入高峯期,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個別地區讓對象自行領取光榮牌、不為户籍不在本地的長住對象懸掛光榮牌、不懸掛全國統一樣式的光榮牌、儀式感和宣傳不夠等,嚴重影響了工作效果和對象滿意度,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立即整改。現就規範懸掛光榮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肅落實政策,切實壓實責任嚴格按照《實施辦法》規定要求,堅持彰顯榮譽、規範有序、分級負責、屬地落實的原則,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工作高效落實,符合條件的對象應掛盡掛。自《實施辦法》印發之日起,現役軍人退出現役或去世後,給其家庭繼續懸掛,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遺屬或退役軍人去世後,不再為其家庭重新懸掛或更換光榮牌。要以對象户籍所在地為懸掛主要依據,對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改變,按照其申請懸掛或更換光榮牌,不能簡單地以户籍不在當地為理由拒絕、推諉。各省份退役軍人事務廳(局)要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嚴格問責、嚴肅處理,絕不遷就姑息。

二、注重懸掛儀式,充分體現尊崇。認真落實《實施辦法》和《關於做好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的通知》(退役軍人部函〔2019〕5號)相關要求,切實注重和突出懸掛光榮牌的儀式感。要結合本地實際,精心組織舉行集中懸掛儀式,做到既簡樸、莊重,又熱情、熱烈。要尊重對象意願選擇懸掛或擺放方式,需要懸掛的必須安排專人負責懸掛到位,堅決杜絕出現讓懸掛對象自行領取光榮牌的現象,真正把好事辦好、實事做實,把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送達每位對象的心坎上。

三、及時建檔立卡,實施動態管理。要建立健全懸掛光榮牌工作建檔立卡制度,結合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依託全國優撫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建立完善的電子台賬。電子台賬應包括懸掛光榮牌家庭户主的基本信息、人員類別、户籍所在地、現長住地、懸掛時間、懸掛方式和變動情況等信息項目。要實施動態管理和定期更新,在今年5月1日前完成懸掛光榮牌任務的同時,高標準落實建檔立卡工作,切實做到懸掛情況清楚明晰,懸掛對象信息檔案齊全規範。同時,加強和當地人民武裝部等部門的聯繫溝通,結合新兵入伍、老兵退役等情況,及時更新信息數據,切實實現定期更新、動態管理,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四、加強集中宣傳,營造濃厚氛圍。藉助各種媒介、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懸掛光榮牌工作的宣傳報道,既要報道工作進展,讓對象知道何時能夠掛上光榮牌,也要報道工作成效、宣傳國家優撫政策,在全社會營造尊重退役軍人、尊崇現役軍人的濃厚氛圍。要注意收集各級在開展懸掛光榮牌、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做法和事蹟等信息,包括圖片、視頻、典型故事等,以便後期宣傳和資料存檔。相關信息請於4月30日前以光盤形式報送我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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