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變更工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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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董事變更工商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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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東變更工商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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