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監事變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股份公司董事監事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股份公司董事監事等出資轉讓有哪些規定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上述兩項是法律對特定的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轉讓期限的限制性規定,在法律所定的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賣出。這種限制是為了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發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權力的負責人,利用其地位和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轉嫁風險,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