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調解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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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調解延期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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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程序如何調解

第一階段:訴前調解。

訴前調解,顧名思義就是起訴前的調解。具體而言,就是當你下定決心走進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法院並不立即立案,而是將你的起訴材料收下,開一個已收取材料的單子給你,在45天內會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這邊的工作程序是將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辦法官手中,由他先與被告聯繫,確認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確。然後,他會通知雙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訴前調解。整個訴前調解過程,類似於一場法院談話,法官會詢問雙方的基本情況、離婚的原因、夫妻財產的基本情況以及是否第一次訴訟等問題。如果法院能夠調解離婚,會當庭開出交訴訟費的單據,讓當事人補交訴訟費後,出具調解書來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如果當庭調解和好,則將立案材料退回,無需繳納任何費用。如果調解失敗的話,法院也會開出交納訴訟費的單據給原告,讓原告預先繳納相關費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進行訴前調解較多的是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於離婚的案件,原則上他們都會進行訴前調解,其他的法院進行庭前調解的可能性比較大。

第二階段:庭前調解。

庭前調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後,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庭前調解是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離婚調解原則的貫徹實施,法院希望在開庭審理前,能夠通過法官耐心的説服工作來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對於庭前調解一般會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果一方明確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那麼法官會省去這道環節,直接進入開庭審理程序。

第三階段:訴中調解。

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着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有可能一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一次機會。如果對方同意離婚,那麼法官就不會對感情部分繼續深究,而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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