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病假條能開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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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病假條能開幾天?

一、勞動者的病假條能開幾天?

醫生開病假條的時候主任醫師也最多隻可以開15天以下,門診醫師最多可以開7天以下,住院醫師開的病假條通常不能超過一個月。但病假條本身是根據員工的實際病情來確定的,如果病情非常的嚴重,醫院開的病假條只能以實際情況為準。

門診醫師一般一次只可以開7天以下,主任醫師和科主任只可以開15天以下,住院醫師一般不能超過一個月。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病假工資是多少?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病假條肯定不是醫生想開多久就開多久的,醫生在開病假條的時候都要附帶員工本人的診斷證明的,如果只是輕微的感冒,醫生就給開了一個月的病假條,這肯定是不合理的,醫生開假病假條的這種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果是虛假的請病假的也會被直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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