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孕期病假條診斷證明有什麼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開孕期病假條診斷證明有什麼規定?

一、開孕期病假條診斷證明有什麼規定?

病假條應由用人單位指定醫療機構出具,不因女孩子該懷孕而享有特權。三個月前請假都是按照公司的規定走的,之後每個月的產檢假是不算請假的,去產檢,但是這天要算正常上班。醫院的病假條一般都是三天,特殊情況,比如説先兆流產情況出現會開到七天,七天以後沒有好轉的繼續開。孕周大了有強烈的宮縮,有可能早產或者是大孕周流產的能開1個月到2個月。我之前就開了兩個月,但是這個情況比較特殊,正常的都是三到七天,要不然不給蓋章。

二、請病假醫院怎麼開證明?

一般來説,醫院開病假條需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相關規定,並結合各醫院實際處理。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牀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 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後,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准、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所謂的醫院病假條主要就是由醫生開取的一個關於身體的病狀情況,在嚴重的情況下要請假休息才行,很多人在請假的時候不知道正確的醫院病假條的格式以及內容應該怎麼寫,寫好病假條請假才能使自己在家裏安心養病,休假也是為了自己的身體健康恢復。

開孕期病假條診斷證明要去用人單位指定的醫院。具有醫師資格證,有處方權的臨牀醫生,才能給員工開病假條。在病假條中應該包括員工的個人信息,病歷,門診的登記記錄,休息的時間,醫生的簽字。勞動者拿着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條,就可以去公司辦理病假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