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病假最低工資多少?
眾所周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一旦形成勞動關係,就依法享有一定的待遇。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仍需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上海也不例外,那麼上海病假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在上海,病假工資最低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具體情況由我來為大家介紹一下。
一、上海病假工資標準
上海地區病假工資計算的基本公式為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基數×計算係數×病假日。可見,影響病假工資計算的主要是病假工資基數和病假工資係數兩部分。現行法律正是通過對這兩個部分計算標準的界定,把病假待遇打了兩次折扣,使其低於正常工資待遇。
第一次折扣:病假工資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計算病假工資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可見,病假工資計算基數並非最低工資標準,更非最低工資的80%,而是《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三個原則,但是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次折扣:病假工資係數
計算病假工資時,病假工資基數確定後還要確定病假工資係數。
上面我們提到,當勞動者連續休假在六個月以內的,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的勞動待遇稱為病假工資,當勞動者連續休假超過六個月的,用人單位停發病假工資,按照法定標準支付的病假待遇稱為疾病救濟費。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綜上所述,病假期間,員工仍然享有一定的工資待遇。建議大家在入職時,多瞭解勞動合同法的內容,享受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時,要懂得用法律武器解決問題。如果還有其他方面想了解,可以諮詢當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