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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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產假工資發放標準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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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呢?

為您提供婦女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產假
一、保胎假
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由醫生開具證明,應按照病假處理,按照病假髮放工資。
二、產前假
懷孕7個月以上一般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工資一般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基本工資標準的80%發放。
生育津貼
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98天+30天獎勵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關但並不等於產假工資,發放方法如下:
1、 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放。
2、 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發放。
3、就高不就低。
懷孕
四、哺乳假
1、女職工生育後一般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80%發,再延長按七成發。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不得延長勞動時間、安排夜班勞動。
4、單位應當每天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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