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後護理費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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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事故賠償當中都會涉及到護理費方面的賠償,當然我們在計算護理費的賠償數額時,需要先了解清楚是否構成護理依賴,不同的情況下護理費的計算是不同的。那麼車禍賠償種關於護理費是如何算的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車禍賠償後護理費如何算

一、不構成護理依賴的情況下,護理費的計算方法:

護理費是指因為交通事故身體受到損害,在治療期間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受傷致殘後一定程度上生活依賴護理,需要有人進行護理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即支付給護理人員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信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護理費的賠償涉及到的根本問題是人身損害後暫時或一段時間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問題,正確合理地確定生活能力的喪失程度和期限是確認賠償費的關鍵。人身損傷後傷者本人的生活能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幫助,應通過其對護理依賴的程度來判斷。所謂護理依賴程度,是指因傷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依賴他人護理的程度。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五項:一是進食;二是翻身;三是大小便;四是穿衣、洗澡;五是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上述五項均需護理者為完全護理依賴,五項中有三項需要護理者為大部分護理依賴,五項中有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護理依賴,對於完全護理依賴和大部分護理依賴應當給予護理費,部分依賴者可以給予護理費。

需要注意的問題:

(1)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在定殘後如生活不能自理的,也可以主張護理費,這和以前是不同的。定殘後的護理,要根據傷者的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再根據護理級別確定護理費用。而護理級別的確定,有人建議採用鑑定的方式。

(2)護理人員無收入的或者僱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此處所謂“無收入”,是指本人生活來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給,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維持本人正常生活者,主要指城鎮待業人員和鄉村未參加勞動的人員,包括在校的大中專學生、各類中小學校在校學生、其他未參加工作的16歲以下的少年,以及鄉村已達勞動年齡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

(3)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如確需二人或以上,則需要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或通過鑑定的方式加以確定。

二、構成護理依賴的情況下,護理費的計算方法:

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依照1996年國家技術監督局頒佈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的規定,護理依賴指傷、病致殘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賴他人護理。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在配製殘疾輔助器具後,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的能力。根據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受害人致殘後,賠償義務人要承擔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責任,因此,當配製了殘疾輔助器具後,當時能夠不同程度地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也相應較低,護理費相應減少。

計算車禍護理費的賠償數額是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而我國並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標準,這就導致不同的情況下護理費的具體數額是不一樣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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