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車輛購置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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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車輛購置税税率

財政部國税局宣佈,在天津對購置1.6升以下的車輛購置税税率下降為7.5%,對於天津車輛購置税税率的突降,對於想買車的老百姓來説無疑是一個大新聞。面對機遇,每個人的選擇都會不同。針對此次政策變化,具體的改革措施陳述如下。

一、政策要點

1、2017年,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2、2018年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3、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二、小案例

小明打算買一輛1.6升的小排量乘用車(非新能源車),計税價格10萬元。

如果是今年購買的話,車輛購置税實施減半徵收(税率5%)的政策,根據車購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税額=計税價格×税率,他應該繳納車購税:10萬元×5%=5000元。

如果他明年購買的話,則應按7.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實際繳納:10萬元×7.5%=7500元。

三、減徵通知詳情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税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税率徵收車輛購置税。

2、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1)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2)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3)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4)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3、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税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4、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税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總而言之,臨時調整天津車輛購置税税率為7.5%僅在2017年實施。2018年起,車輛購置税又將變為10%,所以想買車用户需要抓緊時間了,過了這村可沒這店了。具體的徵税對象是指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公告自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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