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徵收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8W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徵收標準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

合夥企業的個税計算是以税前利潤按各合夥人的股份比率計算出每個人分配的利潤,扣除個税允許税前扣除額42021,(每月3500),再按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累進個税税率表計算應繳的税額。

用於計算個人所得税的基礎是:合夥企業收入總額—生產經營成本費用、損失—費用扣除標準=應納税所得,再用應納税所得對應的税率表中的級次計算應繳納多少個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