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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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税率。新個税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税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個人所得税徵收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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