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退伍軍人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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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熱血男兒來説,服兵役其實也是生活當中最主要的夢想之一。其實每年國家徵兵的數量十分有限,並且大家也知道,並不是所有的人到了時間以後都能夠繼續留在部隊的,雖然到了規定的時間以後,有一部分的人員需要退伍,但是這部分人員在退伍的時候,也可以領取到相關補貼。下面我們要了解的就是,早期退伍軍人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早期退伍軍人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一、早期退伍軍人補貼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與退伍義務兵相關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補助費、退伍醫療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當月剩餘天數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等。義務兵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與之相關的還有殘疾撫卹金、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補助費、殘疾保險金、殘疾附加保險金、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退役傷病殘人員醫療生活補助費等待遇。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

二、哪些義務兵能領取退伍醫療補助費?

義務兵在退出現役時,因服役期間患有慢性病,退伍後仍需進行一般治療的,可根據病情發給醫療補助費,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對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過1倍。

對在服役期間雖患過某種慢性病,但病已治癒或評了六級以上殘疾等級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費醫療單位工作的,在退伍時均不應發給醫療補助費。

三、退伍軍人補貼的新政策

民政局啟動2016年部分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補助身份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認定的部分老年退役士兵,從2016年1月份起,按照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發放15元老年生活補助。

本次認定工作實施對象的人員範圍主要有以下兩類:

(一) 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人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1954年11月1日後入伍;

②2016年年滿60週歲及以上(即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以身份證為準);

③未享受國家定期撫卹定補補助。

(二) 城鎮退休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員,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1954年11月1日後入伍;

②年齡60週歲及以上;

③未享受國家定期撫卹定補補助;

④核算退休金時未將軍齡計算為工齡或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時軍齡沒有視為繳費年限。該項活動將從2015年8月3日起,於9月30日結束。

符合條件並在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員,可攜帶上述相關材料,以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為單位,個人提出申報。

我國早期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當中包括退伍軍人可以領取到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養老保險補助。並且義務兵如果在服兵役期間因公致殘的話可以領取到安置補助費,殘疾保險金等。不過自,國家規定退伍的義務兵按照自己服兵役的年限,每月可以領取到15元的老年生活補助,這是針對滿60週歲以上的老退伍軍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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