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現行優撫政策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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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去從軍的軍人,因為要從事國防事業或者是一些特殊任務等,所以非常容易受傷,及時是平時的訓練,因為強度很大,也非常容易生病,所以經常會有當了兵之後,回來都是傷病的情況。那麼關於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現行優撫政策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現行優撫政策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現行優撫政策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十條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發給。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在服役期間患病,尚未達到評定殘疾等級條件並有軍隊醫院證明,從部隊退伍的人員。”

按照《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因病評殘僅限於服現役期間患病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此,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應僅限於服現役期間患病的退伍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這裏的患病是指,能夠直接造成《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中列舉殘情的慢性疾病。

二、申請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原則上年滿45週歲(精神病、長期卧牀不起等除外);

2.農村户籍和無工作單位城鎮户籍的退伍軍人;

3.有原始病歷或服役期間在軍以上單位指定醫院就醫的相關醫療結論;

4.服役期間所患疾病導致部分能力損失,明顯影響本人生產生活;

5.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退伍軍人。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現行優撫政策的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退伍的軍人,是一個特殊的主體,軍人為國家的安全,國家的治安秩序的管理等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是非常值得人們尊敬的職業,國家規定了退休軍人退役之後生活的水平應該不低於或者應該是略微高於社會總體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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