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補貼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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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租房補貼的條件

深圳租房補貼的申請條件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號令), 2015年1月1日後新引進人才可申請發放租房補貼,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1、新引進人才包括本市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留學歸國人員。

2、新引進人才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辦理接收、調入或引進手續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

(1)本科以上學歷;

(2)具有本市户籍;

(3)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調入的在職人才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週歲、碩士未滿35週歲、博士未滿40週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提出租房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2、新引進人才的租房補貼標準為:本科6000/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3、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經審核合格後,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50%。首次補貼發放半年後,經審核申請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計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的,由人力資源部門發放剩餘補貼,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再發放剩餘補貼。租房補貼不得重複享受,且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補貼期間為人力資源部門首次發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

4、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補貼於2015年3月後開始正式受理,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向辦理接收、調入或引進手續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二、發放的流程

租房補貼申請統一採用網上日常受理的方式,每季度集中核查、公示、發放一次:

1、首次發放工作程序

(1)通過答疑會對試點單位進行培訓。

(2)試點單位審核申請材料,並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經審核並公示合格的,通過人才安居系統正式申報。

(3)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每季度第一個月前15日,試點單位須網上確認申請人在崗等情況。期間,不提交個人首次申報材料。

(4)申請人計生、婚姻變化情況或生育情況,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擁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的,須在情況發生變化之日起1個月內向試點單位報告。試點單位須及時網上提交。

(5)市住建局會同市規劃國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資格進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試點單位。

(6)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網站公示人才信息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為: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前10位)、年齡、性別、人才類型、工作單位、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證號碼(前10位)、未成年子女姓名、未成年子女身份證號碼(前10位)。

(7)公示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請市財政委員會撥付租房補貼資金。公示不合格的,通知試點單位,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8)市財政委複核並撥付租房補貼資金。

2、續發工作程序

(1)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每季度第一個月前15日,試點單位須網上確認申請人在崗等情況。期間,不提交個人首次申報材料。

(2)申請人計生、婚姻變化情況或生育情況,以及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擁有自有住房、租住政策性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的,須在情況發生變化之日起1個月內向試點單位報告。試點單位須及時網上提交。

(3)市住建局會同市規劃國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核查人才及其家庭成員是否符合條件。

(4)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請市財政委撥付租房補貼資金。核查不合格的,通知試點單位,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5)市財政委撥付租房補貼資金。

深圳作為我國的一線城市,擁有眾多的發展機遇和優秀的平台,在一線城市發展總能獲得更多的信息,但與之相對的生活成本也是高昂的,單單衣食住行中的住,就難倒了無數想要去深圳求職發展的人,這其中一大部分是剛剛離開校園的大學生們。大學生是城市發展的新鮮血液,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來深工作,深圳政府開始實行深圳租房補貼政策,這使許多的大學生人才可以抓住人生機遇,創造屬於自己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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