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一般傷害的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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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益造成致傷、致殘、致死等後果,承擔金錢賠償責任的一種民事法律救濟制度。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藥費、治療費、康復費等費用。“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受到損害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有人進行護理而產生的費用支出。“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所實際發生的用於交通的費用。“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是指受害人由於受到傷害,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者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實踐中一般稱為“誤工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一般傷害的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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