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子女21歲隨父母落户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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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籍子女21歲隨父母落户重慶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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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籍未遷出,隨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徵地補償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

從司法實踐來看,認定個人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主要看三個方面:一是户籍;二是生活在集體經濟組織並以集體組織所有土地為生活保障;三是對集體經濟組織負有義務為補充判斷標準。隨母落户的子女能得到徵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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