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能主張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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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能主張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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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可以主張誤工費嗎

損害賠償案件中,經常遇到這種情況,即受害人為退休人員的,繼續被其他單位聘用從事工作,在發生交通事故損害後,向法院主張賠償其誤工費的訴訟請求,對於退休人員繼續工作的誤工費的主張,是否應當支持呢?

在實踐中還有分歧,有人主張,受害人是退休人員的,其退休工資不會因發生事故而減少,即不存在誤工損失,不應當支持其誤工費的請求;還有人主張退休人員接受其他單位聘用並獲取收入是正當權利,當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減少時,導致退休人員實際整體收入的減少,外聘收入的損失應當認定為退休人員的誤工損失。

我們認為對於退休人員的誤工損失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考慮。一般情況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員的,其退休工資不會因發生事故而減少,即不存在誤工損失。但是,在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很多退休的老前輩仍繼續發揮餘熱,被其他單位聘用繼續從事工作。退休人員接受其他單位聘用並獲取收入是正當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實際收入的減少。當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減少時,導致退休人員實際整體收入的減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損失應當認定為退休人員的誤工損失。

公司職員在滿足退休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退休,要知道退休之後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沒有法律效益,將不具備約束的能力。同時退休之後的人們不能在簽訂其他的勞動合同。總的來説勞動合同的存是為了保障勞動人們的正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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