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幹部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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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幹部撫卹金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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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幹部病故撫卹金配偶怎麼領取

基本特徵
撫卹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後,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卹金的基本特徵為,撫卹金不納税、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撫卹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卹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卹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發放標準
撫卹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卹金髮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卹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卹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範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主要分類
我國撫卹金主要有兩種:
一為傷殘撫卹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為死亡撫卹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卹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卹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卹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卹金等。
撫卹金如何分配
一次撫卹金髮給家屬的順序:(一)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二)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三)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四)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五)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週歲以下弟妹;(六)無上述親屬的,不發。既然老伴還在,孩子無權領取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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