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幹部死亡撫卹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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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幹部死亡撫卹金的標準是什麼?

退休的幹部這當然是針對國家公職人員來説的,而一般國家公職人員在退休以後就算是正常死亡其實也可以領取到一筆撫卹金的。因此,在退休幹部因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以後,家屬們肯定也會比較關注退休幹部死亡撫卹金的標準,不過退休幹部死亡撫卹金的標準是跟當事人的級別、工資總和有着很重要的關係的。

一、退休幹部死亡撫卹金的標準是什麼?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二、關於一次性撫卹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由此,大家也應該可以看得出來的,退休幹部死亡撫卹金的標準這沒辦法一概而論,但是基本上都是按照當事人在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來發放的。可是您在這裏的退休的幹部沒有交代清楚具體的級別的,一般科長,部長,主任等這些不同的級別的級別工資也不一樣的,所以家屬具體可到退休老幹部原用人單位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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