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編制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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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工程怎麼結算

工程結算編制依據是什麼?

中國採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後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後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築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後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説,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並經業主經驗收後,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價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要想盡早獲得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實行預收備料款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發包單位(甲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單位(乙方)工程備料款的預付數額、預付時間,開工後扣還備料款的起扣點、逐次扣還的比例,以及辦理的手續和方法。

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備料款的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的,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工程結算編制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的司法解釋;

2、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發佈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

3、施工方承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及補充合同,有關材料、設備採購合同;

4、招投標文件,包括招標答疑文件、投標承諾、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

5、工程竣工圖或施工圖、施工圖會審記錄,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和相關會議紀要;

6、經批准的開、竣工報告或停、復工報告;

7、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定等;

8、工程預算書;

9、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資料;

10、安裝工程定額基價;

11、結算編制委託合同。

三、工程款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後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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