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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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缺乏責任心、疏於管理的話,容易引發工程質量問題,乃至事故。對於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有好幾種,但是主要還是從事故造成的後果劃分,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別重大事故等。不同的事故等級對應的死亡人數及經濟損失金額不同,處理的措施也不一樣。那麼工程質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下面小編就給大傢俱體講一講。

工程質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

一、工程質量重大事故死亡多少人? 

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工程質量事故分為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1、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

2、施工單位進行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並提交質量事故調查報告,監理工程師在事故調查組展開工作後,客觀地提供相應證據;

3、根據施工單位的質量調查報告或質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項目監理機構要求相關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

4、技術處理方案經相關各方籤認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

5、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具備工程復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提出復工申請,符合要求後,總監理工程簽署審核意見,報建設單位批准後,簽發工程復工令;

6、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質量事故書面報告,並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

三、工程質量事故的成因包括哪些?

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

1、違背建設程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探失誤;

4、設計差錯;

5、施工與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綜上所述,引發工程質量事故的因素很多,包括自然因素、人為因素及環境因素等。按照相關規定,工程質量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工程事故發生後,監理方應該馬上籤發工程停工令,施工單位要妥善救治傷員,組成專案組,對工程質量事故的成因進行分析。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也會介入調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堅決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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