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重大死亡事故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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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重大死亡事故責任認定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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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亡事故責任認定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因為事故主要是由於建築工地項目負責人要求造成的,所以是主要責任,屬於違章指揮。

直接責任者即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

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為主要責任者、直接責任者、領導責任者三種。

直接責任者,即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

主要責任者,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

領導責任者,即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即單位領導,安全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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