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2021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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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2021是什麼

現代生活中,有建築工程就離不開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工程只有經過裝修以後才會更加漂亮,更加符合人民的生活需求。裝修工程在完成以後,也是需要經過驗收的,這一點,大家都不陌生。我們買了新房,裝修以後,也會大概對裝修工程進行檢查。但是,國家對於裝修工程的驗收標準是有規定的。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最新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2017是什麼的相關資料。

最新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2017是什麼?

1、適用範圍

2、基本規定

2.1、設計

2.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1.2、承擔建築旅館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2.1.3、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2.1.4、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築物進行必要的瞭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2.1.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進行核驗、確認。

2.1.6、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1.7、當牆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2.2、材料

2.2.1、建築裝飾裝修共存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的規定。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檢驗。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説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進場後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範各章的規定。

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驗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環境。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説明書配製。

2.3、施工

2.3.1、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過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並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2.3.2、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2.3.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由於違反設計文件和本規範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2.3.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2.3.5、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3.6、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2.3.7、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對既有建築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達到本規範的要求。

2.3.8、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並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2.3.9、 牆面採用保温材料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類型、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2.3.10、 管道、設備等的安裝及調試應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2.3.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2.3.12、 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温度不應低於5℃。當必須在低於5℃氣温下施工時,應採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2.3.1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2.3.1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

3、抹灰工程

3.1、一般規定

3.1.1、本章適用於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3.1.2、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説明書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3.1.3、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3.1.4、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時的加強措施。 2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3.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公為一個檢驗批。

3.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

3.1.7、外牆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並應將牆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3.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3.1.9、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屋要求時,應採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3.1.10、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採用防水砂漿。

3.1.11、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衝、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後應採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3.1.12、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3.2、一般抹灰工程

3.2.1、本節適用於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麻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主控項目

3.2.2、抹會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驗施工記錄。

3.2.3、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複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複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3.2.4、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應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3.2.5、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脱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3.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接槎平整,分格縫應清晰。

2、高級抹灰表面應光滑、潔淨、顏色均勻、無抹紋,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3.2.7、護角、孔洞、槽、盒周圍的抹灰表面應整齊、光滑;管道後面的抹灰表面應平整。 檢驗方法:觀察。

3.2.8、抹灰層的總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砂漿不得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3.2.9、抹灰分格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2.10、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2.11、一般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2.11的規定。

3.3、裝飾抹灰工程

3.3.1、本節適用於水刷石、斬假石、幹粘石、假面磚等裝飾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3.3.2、抹灰前基層表面的塵土、污垢、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應灑水潤濕。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3.3.3、裝飾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複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複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3.3.4、抹灰工程應分層進行。當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應採取加強措施。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表面的抹灰,應採取防止開裂的加強措施,當採用加強網時,加強網與各基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3.3.5、各抹灰層之間及抹灰層與基體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脱層、空鼓和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檢查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3.3.6、裝飾抹灰工程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刷石表面應石粒清晰、分佈均勻、緊密平整、色澤一致,應無掉粒和接槎痕跡。

2、斬假石表面剁紋應均勻順直、深淺一致,應無漏剁處;陽角處應橫剁並留出寬窄一致的不剁邊條,稜角應無損壞。

3、幹粘石表面應色澤一致、不露漿、不漏年,石粒應粘結牢固、分佈均勻,陽角處應無明顯黑邊。 4假面磚表面應平整、溝紋清晰、留縫整齊、色澤一致,應無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

3.3.7、裝飾抹灰分格條(縫)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平整光滑,稜角應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3.3.8、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的寬度和深度均不應小於10 mm。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3.9、裝飾抹灰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3.3.9的規定。 表3.3.9裝飾抹灰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水刷石斬假石幹粘石假面磚 1立面垂直度5455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2表面平整度3354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3陽角方正3344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4分格條(縫)直線度3333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5牆裙、勒腳上口直線度33--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6 3.4清水砌體勾縫工程

主控項目

3.4.1、本節適用於清水砌體砂漿勾縫和原漿勾縫工程的質量驗收。

3.4.2、清水砌體勾縫所用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複驗應合格。砂漿的配合比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複驗報告和施工記錄。 3.4.3清水砌體勾縫應無漏勾。勾縫材料應粘結牢固、無開裂。 檢驗方法:觀察。

一般項目

3.4.4、清水砌體勾縫應橫平樹直,交接處應平順,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壓實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3.4.5灰縫應顏色一致,砌體表面應潔淨。 檢驗方法:觀察。

4、 門 窗 工 程

4.1、 一 般 規 定

4.1.1、 本章適用於木門窗製作與安裝、金屬門窗安裝、塑料門窗安裝、特種門安裝、門窗玻璃安裝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4.1.2 、門窗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紀錄:

1、門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説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特種門及其附件的生產許可文件。 4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施工記錄。

4.1.3、 門窗工程應對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標進行復驗:

1、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建築外牆金屬窗、塑料窗的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漏性能。

4.1.4、 門窗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預埋件和錨固件。

2、隱蔽部位的防腐、填嵌處理。

4.1.5、 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10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10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同一品種、類型和規格的特種門每50樘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樘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1.6 、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木門窗、金屬門窗、塑料門窗及門窗玻璃,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並不得少於3樘,不足3樘時應全數檢查;高層建築的外牆,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6樘,不足6樘時應全數檢查。

2、特種門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50%,並不得少於10樘,不足10樘時應全數檢查。

4.1.7、 門窗安裝前,應對門窗洞口尺寸進行檢驗。

4.1.8、 金屬門窗和塑料門窗安裝應採用預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後砌口的方法施工。

4.1.9、 木門窗與磚石砌體、混凝土或抹灰層接觸處應進行防腐處理並應設置防潮層;埋入砌體或混凝土中的木磚應進行防腐處理。

4.1.10、 當金屬窗或塑料窗組合時,其拼樘料的尺寸、規格、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4.1.11、 建築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 4.1.12 特種門安裝除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規定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標準和主管部門的規定。

4.2 、木門窗製作與安裝工程

4.2.1 、本節適用於木門窗製作與安裝工程的質量驗收。

主控項目

4.2.2 、木門窗的木材品種、材質等級、規格、尺寸、框扇的線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材質等級時,所用木材的質量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4.2.3、 木門窗應採用烘乾的木材,含水率應符合《建築木門、木窗》(JG/T122)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4.2.4 、木門窗的防火、防腐、防蟲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材料進場驗收記錄。

4.2.5 、木門窗的結合處和安裝配件處不得有木節或已填補的木節。木門窗如有允許限值以內的死結及直徑較大的蟲眼時,應用同一材質的木塞加膠填補。對於清漆製品,木塞的木紋和色澤應與製品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

4.2.6 、門窗框和厚度大於50mm的門窗扇應用雙榫連接。榫槽應採用膠料嚴密嵌合,並應用膠楔加緊。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

4.2.7 、膠合板門、纖維板門和模壓門不得脱膠。膠合板不得刨透表層單板,不得有戧槎。製作膠合板門、纖維板門時,邊框和橫楞應在同一平面上,面層、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橫楞和上、下冒頭應各鑽兩個以上的透氣孔,透氣孔應通暢。 檢驗方法:觀察

4.2.8 、木門窗的品種、類型、規格、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及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成品門的產品合格證書。

4.2.9、 木門窗框的安裝必須牢固。預埋木磚的防腐處理、木門窗框固定點的數量、位置及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4.2.10、 木門窗必須安裝牢固,並應開關靈活,關閉嚴密,無倒翹。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4.2.11、 木門窗配件的型號、規格、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位置應正確,功能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開啟和關閉檢查;手扳檢查。

上訴資料解釋的已經很清楚。建築工程是比較大的工程,裝修如果不夠好,是會影響到建築的使用的。我國對於裝修工程質量的規定相當的清楚,國家一些大的,比較重要的建築工程,在對裝修工程進行驗收時,是會嚴格參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的。當然,具體的情況不同,在實際處理的時候也是有所不同的。具體要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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