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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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現如今的生活中,有很多的新的建築,我們買了新房,那就需要裝飾裝修。只要有了建築工程就不會離開裝飾裝修工程。建築工程只有經過了裝修之後才會變得更漂亮,也會更符合人民的生活需求。在裝修工程在完成之後,也是要經過驗收的。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最新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資料。

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2021

一、最新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是什麼?

1、適用範圍

2、基本規定

2.1、設計

2.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2.1.2、承擔建築旅館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2.1.3、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2.1.4、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築物進行必要的瞭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2.1.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進行核驗、確認。

2.1.6、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1.7、當牆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2.2、材料

2.2.1、建築裝飾裝修共存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的規定。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檢驗。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説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進場後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範各章的規定。

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驗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承擔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環境。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説明書配製。

2.3、施工

2.3.1、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過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並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2.3.2、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2.3.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由於違反設計文件和本規範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2.3.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2.3.5、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2.3.6、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2.3.7、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對既有建築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達到本規範的要求。

2.3.8、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並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2.3.9、 牆面採用保温材料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類型、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2.3.10、 管道、設備等的安裝及調試應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2.3.11、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2.3.12、 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温度不應低於5℃。當必須在低於5℃氣温下施工時,應採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2.3.13、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2.3.14、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

3、抹灰工程

3.1、一般規定

3.1.1、本章適用於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3.1.2、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説明書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3.1.3、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3.1.4、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時的加強措施。 2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3.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公為一個檢驗批。

3.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

3.1.7、外牆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並應將牆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3.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3.1.9、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屋要求時,應採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3.1.10、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採用防水砂漿。

3.1.11、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衝、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後應採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3.1.12、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以上就是關於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相關問題,相對來説建築工程是一個很大很大的工程,如果做不好裝修工程的話,那是會影響到在建築方面的使用的。當然在對裝修工程方面進行驗收時,是要嚴格參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的去驗收。當然,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去定奪的。還有疑問你可去諮詢相關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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