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人承擔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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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人承擔什麼責任?

為穩定和維持建築行業的市場秩序,保證建設質量,促進施工業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9月1日,起住建部將展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此次行動的重點有六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人承擔終身責任制度。因此,相關法律規定被嚴格落實將是此次行動完美落幕的重要保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開展工程質量治理提高住房建設品質活動現場觀摩會,會上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格落實建築工程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的通知》,規定臨沂市參與建築工程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所承擔的建築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從事建築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需要簽署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明確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對建築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並簽署《建築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未簽署《授權書》、《承諾書》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已經開工但是沒有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也應當補籤《授權書》和《承諾書》,否則質量監督機構不予出具質量監督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也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據瞭解,市住建局將《授權書》、《承諾書》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管理,將利用信息化手段,要求工程建設單位將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署的《授權書》、《承諾書》集中納入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同時上載到市建設工程綜合管理系統。

何謂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

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是指建築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相對應的項目負責人是指承擔建築工程項目建設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

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擔何責?

具體來説,針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包括:禁止違法發包、肢解發包;禁止惡意壓價、任意縮短壓縮工期;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配件和設備,降低工程質量等。

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人承擔終身責任制度,是保障建設質量的一個重要措施。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人建立質量責任制,主要內容是制定正確的計劃,建立完善高標準的標準,並明確施工工程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執行質量責任制,不僅為了能夠準確追究責任,更是為了全面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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