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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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的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之一,工程項目竣工報告、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名單、圖紙、主要隱蔽驗收記錄及施工日誌等檔案和資料應具備。
3、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對建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除具有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外,還應當有試驗、檢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依據工程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質量標準,對竣工工程進行檢查和評定,符合規定的,簽署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也是交付工程 驗收的條件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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