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堰工程質量問題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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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國公民對於圍堰工程並不陌生,圍堰工程目前在我國各省市的一些基礎建設當中,其實運用到的也是非常多的。因此,如果圍堰工程的工程質量出現什麼問題的話,其實也會帶來一些後續不必要的麻煩,尤其對於建築方和開發商來説,有可能需要重新返修。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圍堰工程質量問題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圍堰工程質量問題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一、圍堰工程質量問題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

1、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2、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3、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二、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出現的原因

1、技術原因: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水文地質情況判斷錯誤,以及採用了不適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

2、管理原因: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檢驗制度不嚴密,質量控制不嚴格,質量管理措施落實不力,檢測儀器設備管理不善而失準,以及材料檢驗不嚴等原因引起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施工企業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在投標報價中隨意壓低標價,中標後則依靠違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減料等

三、如何解決房屋質量糾紛?

第一是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建築安裝、市政、公用、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和保修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房屋產權人或相關消費者可以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第二是調解和協商。基層房地產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調解第三人,在糾紛的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商量達成和解。業主也可以和開發商自行協商解決。

第三種方式是仲裁。房地產糾紛交付仲裁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否則仲裁機構無權受理。仲裁的優點是快捷,仲裁機構和仲裁庭的成員是由當事人雙方自行選定的,有利於減少糾紛雙方的對立情緒。要在保修期內通知開發商

第四訴訟是最後的解決之道。那麼,如何才能增加業主的勝算呢?作為購房者,要順利打贏房屋質量官司,首先要搞清楚涉及訴訟的房屋是否在交付時就存在質量問題,這種質量問題是不是由於開發商施工不當造成的。這些確切的證據業主必須掌握。

新房有質量問題,業主一定要在保修期內,就房屋的質量問題通知售樓方,超過這一期限不通知的,房屋就可以被認定為沒有質量問題。依照相關規定,購房者在收房時應當在檢驗期間內檢驗。當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要及時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聯繫,以便儘快進行修復。必要時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文字性的記錄最好要有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人見證,以增強其證據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包括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證據;開發商進行修復的證據;房屋質量問題和修復時對業主造成損失的證據。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圍堰工程質量出現什麼問題的話,那麼最嚴重的情況,甚至有可能會被吊銷資質證書。同時,會根據影響圍堰工程質量的具體原因,對相關人進行處罰。不過影響工程質量的原因也是比較多的,作為建築方來説,應該儘量的避免人為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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