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輻射工程質保期有着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隨着我國建築業的飛速發展,建築行業所建的房屋類型也是越來越多,越來越廣。防輻射作為一種較特殊的建築類型被使用在醫院等一些特殊場所,在我們現實生活中較為少見。下面小編就帶你瞭解一下防輻射工程質保期有着哪些規定,方便大家對這部分知識的瞭解。

防輻射工程質保期有着哪些規定?

一、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現場搶修。

第十條 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單位實施保修,原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我們在上文中可以看出國家對防輻射工程質保期的時間限定沒有明確説明,因為作為一個特殊工程在使用和管理上還是有侷限性的。我國規定這類工程由建築方和施工方相互協調,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協商對其建築物的保修期限和保修期限中的維修過程的維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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