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1K

我們可能都清楚,為了保證工程質量達到設計要求,我國實行了工程質量驗收制度。可是,對於新入行的人來説,可能對其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不太清楚。那麼,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與組織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應該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

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分部工程應該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應自行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評定,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

建設單位接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設計,監理等單位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15天)將竣工報告和有關文件,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三、不合格工程處理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

1、經過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評定。

2、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進行驗收。

3、經過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是經過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達到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進行驗收。

4、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然改變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夠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驗收。

5、經過返修或加固處理的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工程質量的驗收程序四步,基本要求則包括驗收人員需要具備相應資格等十個方面。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本站網工程質量驗收的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