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與資料整理的重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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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小小的工程建造完以後都會由專門的工作人員進行質量驗收,合格以後,整個工程才算完工。但是,驗收員也不是憑藉自己的主觀意識去判斷的,而是需要根據建築所用材料以及建築的用途來客觀的判斷該工程到底合不合格。那麼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與資料整理的重點有哪些呢?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與資料整理的重點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與資料整理重點

(一)“統一標準”編制的指導思想: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

(二)建築工程: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三)建築工程質量:反應建築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和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四)驗收:建築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複驗,根據有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作出確認。

(五)檢驗批: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彙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六)見證取樣檢測: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七)主控項目: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衞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八)質量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驗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雖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九)檢驗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十)分部(子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十一)灰土地基工程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主控項目包括:地基承載力、配合比

(十二)混凝土預製樁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主控項目包括:樁體質量檢驗、樁位偏差、承載力

(十三)鋼筋混凝土灌注樁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主控項目包括:樁位、孔深、樁體質量檢查、混凝土強度、承載力

(十四)跨度小於4米的現澆鋼筋混凝土樑、板,其模板應按設計要求起拱,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起拱高度宜為跨度的1/1000~3/1000。

(十五)底模及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要求

(十六)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十七)同一連接區段內,縱向受拉鋼筋搭接接頭面積百分率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樑類、板類及牆類構件不宜大於25%

2、柱類構件不宜大於50%

(十八)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

(十九)混凝土的養護 混凝土澆築完畢後,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採取有效的養護措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在澆築完畢後的12小時以內,對混凝土加以覆蓋並保濕養護。

2、混凝土澆水養護的時間。採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於7天,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於14天。

3、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於濕潤狀態,混凝土養護用水應與拌制用水相同。

4、採用塑料布覆蓋養護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應覆蓋嚴密,並應保持塑料布內有凝結水。

5、混凝土強度達到12N/㎜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裝模板及支架。

(二十)混凝土強度確定 P88 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二十一)混凝土運輸、澆築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

工程在建造完成後,最後一道工序就是驗收,驗收員必須要嚴格按照規定對已經完工的工程進行驗收,同時將驗收資料如實整理彙報,這不僅是對自己,對工程負責,也是對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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